【负责人解读】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》

    发布时间:2023-02-13 16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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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近日,省委、省政府公开发布了《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皖发〔2022〕1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。

   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,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,稳住农业基本盘、做好“三农”工作,具有特殊重要意义。年初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了《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》,这是新世纪以来指导“三农”工作的第19个中央一号文件,充分体现了党中央、国务院驰而不息重农强农的坚强坚定决心。

      安徽是农业大省,2021年粮食产量创历史新高,总产达817.52亿斤,实现“十八连丰”,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和拓展,产业发展再上台阶,乡村建设扎实推进,农业农村基础不断夯实。但是,我省农业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比较突出,与周边发达省份相比,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,我们必须抓重点、补短板、强弱项,确保农业稳产增产、农民稳步增收、农村稳定安宁,加快安徽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。为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,结合我省实际,省委、省政府出台了《实施意见》。

    主要有三个方面特点:

      一是贯彻中央精神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、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,对照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进行起草。

      二是坚持问题导向。我省农业农村发展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弱项,如农业质量效益不高,农产品加工业短板突出,农民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,乡村建设任重道远,乡村治理存在薄弱环节,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、法治、德治体系尚未完全建立,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实不到位,乡村振兴中“人、地、钱”等要素支撑不够。针对以上问题,《实施意见》进行了相应重点部署,提出以“两强一增”为引领,抓好粮食安全、不发生规模性返贫、耕地保护三件要事,突出乡村发展、乡村建设、乡村治理三项重点,全面落实“四个优先”要求,确保农业稳产增产、农民稳步增收、农村稳定安宁。

      三是突出落地见效。《实施意见》突出年度性任务、针对性举措、实效性导向,列出一批重大工程、重大举措、重大平台、重大项目,做到有抓手、有载体。同时,突出拉高标杆、奋勇争先,坚持跳一跳能实现,提出重点工作量化目标,力求可操作、可考核。

      《实施意见》共8大部分、32条,对2022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。

      一是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。抓好粮食油料和生猪生产,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,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,加快发展设施农业,落实“长牙齿”的耕地保护硬措施,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阶段性任务,有效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。

      二是实施“两强一增”行动计划。推进科技强农,推进机械强农,促进农民增收。

      三是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。完善监测帮扶机制,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,推动脱贫地区帮扶政策落地见效。

      四是加快推动乡村产业发展。实施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全产业链建设行动,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,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,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,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。

      五是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。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,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,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,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。

      六是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。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,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,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。

      七是强化乡村振兴政策保障。扩大乡村振兴投入,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,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,抓好农村改革重点任务落实。

      八是坚持和加强党对“三农”工作的全面领导。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,建强党的农村工作机构,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展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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